招聘条件
品质要求
遵纪守法、品德高尚,热爱民办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,强烈的事业心,高度的责任感,善于学习,挑战自我,爱校如家,爱心施教。
学历要求
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幼教资格证、学前教育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,幼儿英语特长者优先;中小学教师应有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,并取得所任学科教师资格证书。
体貌要求
1.年富力强,身体健康,形象气质良好。
2.仪表端庄,衣着整齐得体,举止高雅文明。
资历要求
应聘教师需具有三年以上全日制学校教学经历。
荣誉要求
具有优质民办学校教学经历或获得省市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、优秀教师、模范班主任等荣誉称号者优先。